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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具有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专科生和参与学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学校对各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的设置

校级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分别设置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进步奖五类,其奖励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

(二)一等奖学金:金额1500元/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

(三)二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

(四)三等奖学金:金额500元/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8‰;

(五)学习进步奖:金额200元/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列。

(二)学习成绩

专业基础扎实,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体要求如下: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成绩均为优秀。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均为优秀。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平均成绩=∑[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学分

(三)身体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为良好以上。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个人或者所在集体受到通报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4.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拖欠费用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9-10月组织、评定;

(二)专科一年级学生不参与当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定;

(三)奖学金由班级评议小组初评,提出初评名单;

(四)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定,确定初审名单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组织复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审定,确定表扬名单。

第七条 文体单项奖学金的设置

文体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或者团体。奖金总额度根据当年奖学金及评先评优经费年初预算情况统筹确定,原则上参照如下奖励标准:

(一)个人:国家级1500—5000元;省级500—3000元;

国家级竞赛中取得个人单项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省级竞赛中取得个人单项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500元。

(二)团体:国家级5000—10000元;省级3000—5000元;

国家级竞赛中取得团体单项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500元,三等奖5000元;省级竞赛中取得团体单项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个人或团体奖项,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竞赛个人或团体奖项,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该类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学生评优评先

第八条 学生评优评先奖项设置

学生评优评先设置先进团(总)支部、优秀社团、先进班级、文明寝室、十佳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12个奖项。

评优评先奖励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先进团支部金额2000元/支部,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5%;

(二)先进班级 金额2000元/班,比例为班级总数的5%

(三)文明寝室金额500元/寝室,比例为寝室总数的2%;

(四)优秀团员200元(物品价值)/人,比例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

(五)优秀团干部200元(物品价值)/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

(六)优秀学生干部200元(物品价值)/人,比例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

(七)三好学生200元(物品价值)/人,比例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

学生评优评先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奖金和奖品为辅,具体情况根据当年奖学金及评优评先经费年初预算情况统筹确定。

第九条 学生评优评先奖项的评定条件

(一)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

1.组织健全,工作活跃,成效显著,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学校文化建设和团员思想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法灵活,能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积极落实校、院工作方针,出色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有力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

4.重视学生干部培养,能够向校团委和各学生团体输送优秀学生干部。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学术活动,能够有效地指导本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

6.能及时向校团委报送、反馈学生活动开展情况。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学风建设良好,工作主动,能较好地发挥团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团支部能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积极带领团员青年争先创优,在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支部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充分体现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4.团支部的先进性发挥良好,在上级团组织的考核中成绩名列前茅。

(三)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根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星级社团评定方案》,评定结果为前六名社团优秀社团。

(四)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校院交给的各项任务。集体荣誉感强,互相团结。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效果良好;

2.寝室的卫生清洁。积极主动参加校园环境卫生等公益活动。学校检查评比结果所有寝室均获良好以上。

3.组织纪律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各项活动、公共秩序、教育秩序等方面表现良好,全班无人受纪律处分或通报;

4.班级学习风气浓,学习纪律好。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和学科竞赛,成绩突出。

(五)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寝室内务规范,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3.寝室干净整洁,无异味,布置美观大方,公物完好无损;

4.寝室同学团结互助,学习氛围好;

5.学生寝室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参与文明寝室评比:

(1)寝室学生在本学期有违法违纪行为,有使用大功率电器、赌博、晚归、酗酒、饲养宠物等违纪情况,受有关部门处理或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2)寝室成员晚归、夜不归宿、私自在校外住宿、不认真履行晚归登记手续、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3)寝室学生不能和睦相处,寝室成员之间闹矛盾不团结,因此提出调换寝室或因寝室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十佳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5.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6.以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一年度学习成绩(60%) +社会实践能力(40%)两部分。

(1)学习成绩满分60分。以年度平均成绩为基数,换算办法如下:学习成绩=一年度(平均)成绩×60%

(2)社会实践能力满分40分。此项评分以学生参与综合素质拓展的活动为主,以24分为基数,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加分和扣分细则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修订)》。

(七)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积极协助老师进行学生管理,组织活动,进行素质拓展并取得优异成绩;

5.在校、院、班担任在职学生干部;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8.以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一年度学习成绩(40%)+社会实践能力(60%)两部分。

(1)学习成绩满分40分。以年度平均成绩为基数,换算办法如下:学习成绩=一年度(平均)成绩×40%

(2)社会实践能力满分60分。此项评分以学生参与综合素质拓展的活动为主,以24分为基数,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加分和扣分细则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修订)》。

(八)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热爱共青团组织,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的任务,具有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5.严格遵守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习态度端正,行为举止文明;

6.学年内成绩优良,无重修无补考课程。

(九)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热爱共青团工作,珍惜共青团工作岗位,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素质全面,作风过硬;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得当,成绩突出;

4.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关心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担任各级团干部,含学校、学院、班级团工作主要负责人一年及以上。

(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及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5.能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7.学年内成绩优良,无重修无补考课程;

8.群众基础好,受到班级的一致好评。

(十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6.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班级前十名;

7.群众基础好,受到同学的一致好评。

(十二)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

2.文明服务,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3.思想品德良好,敬老爱幼, 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

4.积极参加校院举行的各项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乐于奉献,服务效果良好;

第十条 学生评优评先奖项评选办法

(一)团委每学年5月组织、评定先进团(总)支部、优秀社团、十佳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9-10月组织、评定先进班级、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一年级专科学生不参与评定;

(三)班级评议小组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各学院分管领导推荐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

(四)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定,全面考察推荐对象,广泛征求其他班级和任课教师意见,确定初审名单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五)学生工作部、团委复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审定,确定表扬名单。

第四章 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单位评先评优

第十一条 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单位评优评先奖项设置

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单位评优评先设置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导师和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3个奖项。

评优评先奖励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金额500元/人,比例为学生管理工作者总数的5%;

(二)优秀班导师金额500元/人,比例为班导师总数的5%;

(三)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金额3000元/单位,比例为教学管理单位总数的30%。

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单位评优评先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奖金和奖品为辅,具体情况根据当年评优评先年初经费预算统筹确定。

第十二条 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单位评优评先奖项的评定条件

(一)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学生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肯干,学生反映良好,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

2.学生管理工作规范,能及时准确提供各种学生管理信息及相关材料;

3.善于与学生交流,工作得到学生肯定,按时参加学生管理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经常深入学生中考察、关心困难学生;

4.善钻研、勤思考,深入研究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学生管理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学生工作有创意、有成绩、有经验;

5.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过学生管理责任事故。

(二)优秀班导师评选条件

1.热爱班导师工作岗位,认真贯彻执行校院班导师管理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肯干,学生反映良好,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

2.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工作有成效。班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及时准确提供各种学生管理信息及相关材料;

3.积极开展“四进”工作,按时参加学生管理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工作得到学生认可;

4.善钻研、勤思考,善于研究班导师工作特点,积极探索班导师工作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对学生管理工作有经验、有创意、有成绩;

5.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过学生管理责任事故,做好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6.积极推荐班级优秀学生进入校学生联合会的人数作为考核评选指标。

(三)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学生管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学生管理工作会议,按要求开展学生主题教育活动;

2.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把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本学院工作日程,认真研究和处理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学生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年终学生管理考核成绩优秀。未出现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4.及时上报各类学生工作信息,未出现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学生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三条 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单位评优评先奖项评选办法

(一)学生工作部每学年9-10月组织、评定;

(二)各学院和部门提名优秀班导师和学生管理先进个人。各学院和部门推荐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交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定,确定表扬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评选要求,严格审核,宁缺毋滥。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此次此项的评奖资格,并公开批评,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每学年10月召开全校评优评先表扬大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