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7〕1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住宿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是学生公寓管理的宗旨;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是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是学生公寓管理的主要责任。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劳动,团结互助,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 入住、退宿
第五条 新生须按学校统一安排入住,不得擅自调整。
第六条 学生离校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个人离校物品准备就绪后,请公寓管理员到本寝室验收公共物资设备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寝室钥匙,在离校清单上签章后方可退宿。
第七条 公共物资设备如有丢失、损坏,根据情况收取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寝室同学均摊。
第八条 对拒不交纳赔偿费者,公寓管理员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作 息
第九条 学生公寓供电、开关大门时间:早上6ː30供电、开门;晚上22ː00关门,23ː00熄灯。
第十条 特殊情况供电、开关大门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四章 住宿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做文明大学生。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做到按时起床、按时出操、按时上课、按时用餐、按时就寝。
第十三条 自强、自立、自律,积极参与学生公寓文明建设和公寓文化建设。
第十四条 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住宿同学间应做到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谦让。
第十五条 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维护公共区域卫生,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讲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泼水、乱丢果皮纸屑。不向窗外泼水、扔垃圾、扔酒瓶,不得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和便池内。
第十七条 集体生活举止得体,摒弃吸烟、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
第十八条 自觉养成节约水电的好习惯,做到用水、用电“随用随开,随走随关”。
第十九条 不违章用电,不购买不使用伪劣电源插座和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条 自觉履行公寓保洁义务,尊重他人劳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主动接受和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公寓纪律
第二十一条 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学生应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第二十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楼门岗管理规定,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外出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三条 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应按时回到公寓,准备就寝;晚归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在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四条 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也不准进入男生公寓。不准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不准私自调换公寓,不准夜不归宿。
第二十五条 不准在公寓内从事推销等经商活动,不准张贴商业广告。严禁在公寓楼内外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在公寓喂养宠物。
第二十七条 学生自行车不准停放在公寓楼内。
第二十八条 保持楼内安静,不准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大声播放收音机和其他多媒体设备、打闹、玩球、踢毽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公寓内吸烟、酗酒、划拳、打麻将、赌博。
第六章 公寓安全
第三十条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禁攀爬围墙、阳台、门窗。严禁站、坐在阳台外墙、窗台上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寝室等危险行为。违者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
第三十一条 树立防盗意识。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单)应加密码。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假期离校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公寓里,应寄存他处。
第三十二条 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钥匙不准外借他人,不准私自更换门锁。禁止踢门。门锁不牢应及时报修。平时睡觉要锁门,最后离开寝室的学生要关窗、断电、反锁屋门。
第三十三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学生公寓楼管理员或保卫处。
第三十四条 严禁携带私藏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公寓,严禁在阳台摆放花盆和易落下伤人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树立防火意识,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常用灭火器材,熟知本人住宿楼区的紧急疏散通道、疏散出口(大门)位置,熟知疏散程序和方法,不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公寓区内违章使用明火,如使用燃气炉、焚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三十七条 树立安全用电意识
(一)离开寝室时要拔掉电源插座上的用电器(充电器),断开插座电源。
(二)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四)禁止改装、拆除公寓配套电器线路。
(五)禁止使用功率超过1200W的大功率电热器具,如电饭煲、电吹风、热得快、电磁炉等。
第七章 公寓卫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是: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定期换洗床单、枕巾、被套,早晚洗漱。
第三十九条 学生寝室扫除、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
(一)清扫时间:每天上、下午上课之前清扫,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四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进行大扫除;
(二)检查时间及人员:每周一至周日由宿舍管理员检查;星期一和星期四下午(夏季17:30分,冬季17:00分)由校、校学生会宿管部成员进行大检查,其余时间进行不定时抽查。
(三)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十条 学生公寓寝室卫生标准要求及评分标准(满分10分)。
(一)门口无垃圾,室内地面洁净,无瓜壳、果皮、纸屑等杂物,天花板无蛛网2分,否则扣0.5~2分。
(二)室内桌椅干净,摆放整齐,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床位按规定摆放2分,否则扣0.5~2分。
(三)床上用品干净,摆放整齐,被盖叠成军式化,并统一摆放2分,否则扣0.5~2分。
(四)门、窗、灯管干净明亮,洗手间、厕所干净无异味2分,否则扣0.5~2分。
(五)室内墙面干净,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架上物品摆放有序2分,否则扣0.5~2分。
第八章 公物设施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入住后,由室长确认该寝室公物设施与《寝室物品清单》数量、状况是否一致,若有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学生寝室调整、退宿、离校须按清单底单进行检查、验收,如无问题才能办理有关调整、退宿、离校手续。
第四十二条 爱护公寓物品,人人有责。公寓物品应按规定位置放置,不要随意挪动,更不得挪出室外,以免堵塞疏散通道;宿舍物品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宿舍物品如有破坏或丢失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寝室内存放使用个人家具,如电脑桌、椅子等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