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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的管理办法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把管理育人落实到实处,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针对我校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一)各二级学院

1.各二级学院值班领导带领本学院值班教师、班导师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

2.各二级学院对晚归、夜不归宿的学生及时做好调查、教育工作,做好记录,并将学生的处理意见或建议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3.各班导师(辅导员)须将夜不归宿和经常晚归学生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院、校相关负责人。

4.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配合检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

(二)学生工作部

1.学生工作部值班人员会同学院值班人员抽查学生夜间就寝情况,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2.充分调动校学生干部加强对学生寝室检查,发挥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对晚归、夜不归宿学生及时通报和处理。

(三)保卫处

安保人员加强夜间校园巡逻,对校园内未能及时归寝的学生进行盘查,督促其尽快归寝。

(四)后勤管理处

1.严格要求公寓管理员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协助校、院值班领导和教师加强对学生就寝检查,按照作息时间把好门口关,做好相应记录。

2.晚归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管理员处做好登记后方能进入寝室;夜间离校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填表登记,校、院相关老师签字或电话告知同意后方可离开公寓。

(五)学校值班人员

学校值班领导带领当周值班人员,深入公寓检查学生寝室。学生工作部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二、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和查处

(一)晚归的界定

当日关门后至24:00前返回公寓楼的。

(二)夜不归宿的界定

24:00未返回公寓楼的。

(三)晚归、夜不归宿的检查

1.晚归、夜不归宿实行登记制度。晚归、夜不归宿者应持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公寓管理人员的检查及登记后方可入内。晚归、夜不归寝者应积极配合。

2.检查时不在公寓者,应在24:00前持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管理员处登记,否则作夜不归宿处理。

3.如因校、院组织活动或其他非个人原因导致的晚归或夜不归宿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负责人批准,并为学生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4.如因生病未能及时返回公寓者,应在次日10:00前凭本人学生证和医院有效证明(如病历等)到学生工作部进行登记,否则作夜不归宿处理。

5.关门之后一律不得出公寓大门;如有特殊情况临时离开公寓的,在征得班导师(辅导员)同意后,须持有效证件到管理员处登记后回寝。若无正当理由而不及时返回则视为夜不归宿。

6.查寝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警告及以上处分。

7.对伪造假条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8.签署离校请假单后若返回学生公寓的,须经班导师(辅导员)向二级学院作出说明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若无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未按时返回学生公寓的,按晚归或夜不归宿处理。

9.学生干部查寝不得有包庇行为,对有瞒报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晚归、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

(一)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贯彻“教育为主,处理及时”的原则。

(二)周末或节假日离开学校且不能及时返校者,必须办理正常请假手续。

(三)无故晚归者一次记旷课3课时;夜不归宿者一次计旷课8课时。

(四)晚归和夜不归宿折算为旷课课时,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4~32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3~4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9~72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73~8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90学时(含9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达不到处分课时的,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五)晚归、夜不归宿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因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由学校给于相应纪律处分。

(六)对不配合管理,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值班人员、管理员、查寝人员的学生,根据情节学校将予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情况将纳入学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