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学习与生活方式,净化、美化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文明活动,争做文明学生,争创文明寝室,营造文明和谐的寝室氛围,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文明寝室”评比计分办法
“文明寝室”的评选,按下列项目计分,总分100分。
第一条 寝室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寝室成员在学年中无人受学校、学院、部门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10分)
第二条 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劳动,无乱扔、倒垃圾行为。(5分)
第三条 寝室内无不健康和有碍观瞻的图片、照片等,文明上网,不观看不健康影视作品。(5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个人和寝室卫生,寝室检查平均分在80分以上。(30分)
第五条 寝室成员无赌博、酗酒、斗殴、违反规定私自留宿客人等现象。(20分)
第六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按时作息、无违规校外住宿、晚归、夜不归寝现象;休息时间不在寝室和走廊高声喧哗。(10分)
第七条 爱护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安全意识强,无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用电现象。(10分)
第八条 主动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服从管理。(10分)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九条 “文明寝室”的申报评定为每学年一次,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第十条 “文明寝室”的评选由各学院推荐,根据本学院所住学生寝室,按得分的高低和评选比例,评出文明寝室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同相关部门会商核定。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及相关部门对文明寝室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或应付者将取消所授称号,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文明寝室”评选数量按照本学院实际居住寝室数量的10%评定;并在推选的“文明寝室”中按照2∶3∶5的比例将文明寝室分为“一等文明寝室”、“二等文明寝室”和“三等文明寝室”。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文明寝室获得者由学校授予“文明寝室”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