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和国家对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文件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申请条件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凡我校拥有中职阶段学生的二级学院个数超过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的,各二级学院择优选择一名各方面表现最为优秀的学生参加学校评审,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院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查、流程审查,并按百分制进行打分排名,确定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人选以及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凡
我校拥有中职阶段学生的二级学院个数未超过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的,根据各二级学院中职阶段二、三年级人数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生在参评年度无挂科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学校组织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校、院、年级、班级四级评定工作体系。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总体规划和指导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核查等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成立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领导、负责资助工作人员、班导师(辅导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工作。
(三)成立以年级为单位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学生辅导员代表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四)成立各班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本班班导师(辅导员)任组长,本班学生代表担任成员,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表审批表》、评选学年成绩单、评选学年所获奖状。
第八条 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按学习成绩进行拉通排名,在排名范围内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学院筛选。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对各专业候选人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按测评结果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分配至二级学院)或确定本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未分配至二级学院)。
第十条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资格审查、评选流程审查(名额分配至二级学院)。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择优选择,确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额未分配至二级学院)。同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做到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推荐人员资格、评审流程、公示情况进行审查,无异议后确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将资金拨至学校后,由学生工作部会同财务处在上级部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打卡至学生社保卡上。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资料之前,评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内及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学生工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认真调查,情况属实且违背本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一)如学生本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分摊,学校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接受广大同学及社会监督,确保奖学金合理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