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8年修订版)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结合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测评),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测评内容
包括德育、智育、文体、荣誉与处罚及相关内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0.6+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分(基本分15分+奖惩分)
第二条 测评范围
我校已注册入学一学年以上的专科生均应参加测评,休学学生在休学年间不参加此项测评。
第三条 测评成绩运用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参与评优评先及推荐就业的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之中。
第四条 测评办法
(一)新生入校后,由辅导员(班导师)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及办法。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采取自我评价与班级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导师)、班干部和2名经全班学生选举产生的思想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学生代表组成(人数应为7人及以上的奇数)。学生撰写个人总结作为参考。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学年9月内完成,辅导员(班导师)应向全班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
(四)每学年10月,院、校须完成评审工作。
第五条 奖惩分细则
(一)奖励分应从以下方面考察予以加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及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1.学生干部加分
(1)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会学生书记加5分;
(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会学生副书记,社团联合会秘书长,校学生会秘书长,院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学生书记加3.5分;
(3)校学生会各部长,校团委会各部长,社团联合会副秘书长,校学生会副秘书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团总支秘书长,广播站站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学生社团社长加2.5分;
(4)校学生会各副部长,校团委会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团总支各部长,广播站副站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青年志愿者团副团长加2分。
(5)校学生会成员,校团委会成员,社团联合会各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团总支各副部长,各班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广播站成员,学生社团副社长,学校各部门招聘的工作助理加1.5分。
(6)院学生会成员,院团总支成员,各班班委会成员加1分。
(7)学生社团干事,班小组长,寝室长,科代表加0.5分。
(8)凡在部门或社团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级评议小组出示主管部门的证明,班导师(辅导员)应向全班公布加分情况。
2.在精神文明方面表现突出的受表扬者加分。
为国家、省、市或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包括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可视情况分别加1分(院)、2分(校)、3分(市)、4分(省)、5分(国家)。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同年内多次献血者不累加。此项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分值不设上限。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非文体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奖项的,分别加0.5分(院)、1分(校)、1.5分(市)、4分(省)、5分(国家)。院级表扬加分上限为2分,校级表扬加分上限为5分,市级及以上表扬加分不设上限。
4.积极参加院、校、市、省、国家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文化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和讲座)和各项文体活动(非单列的文体活动),各学院根据活动签到情况,分别为参与者加0.2、0.4、0.6、0.8、1分。此项加分上限为2分。
5.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获奖者,院级个人前三名分别加1、0.8、0.5分;校级个人前三名分别加1.5、1.3、1.0分;市级个人前三名分别加2.5、2、1.5分;省级个人前六名分别加5、4.5、4、3.5、3、2.5分;国家级个人前8名分别加10、9.5、9、8.5、8、7.5、7、6.5分;获等级奖者参照说明进行加分。每学年,院级表扬加分上限为2分,校级表扬加分上限为5分,市级及以上表扬加分不设上限。
6.积极参加红色马拉松、暑期学雷锋大学生志愿服务、青马班、“三下乡”等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加1分,运动员加0.8分,此项加分不设上限;积极参加校级重大活动,如迎新晚会、五四文艺晚会、校园歌手大赛、民族文化节、足球运动会、篮球运动会及田径运动会等,表演者、运动员及工作人员加0.5分,此项加分上限为3分。
7.积极参加各类技能比赛,参赛选手分别加0.5分(院)、1分(市)、1.5分(省)、2分(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加0.3分(院)、0.5分(市)、0.7分(省)、1分(国家)。凡获奖选手,按如下加分:院级个人前三名分别加1.5、1.3、1.0分;市级个人前三名分别加2.5、2、1.5分;省级个人前六名分别加5、4.5、4、3.5、3、2.5分;国家级个人前8名分别加10、9.5、9、8.5、8、7.5、7、6.5分;获等级奖者参照说明进行加分。每学年,院级比赛加分上限为2分,市级及以上比赛加分不设上限。
8.院、校级评优评先:凡在测评年度被评为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校级奖学金、学习进步奖、文明寝室等均应加分。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加3分;优团、优干、三好学生均按如下加分: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校级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分别加:3分(特等)、2.5分(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学习进步奖);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学生每人分别加0.3分(院)、0.5分(校)。每学年,此项加分上限为5分。
9.非学术刊物发表文章:国家级每篇6分,省级每篇4分,市级每篇2分;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前两位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顺序),国家级8、6分,省级6、4分,市级4分、2分。
10.制作软件或创造发明被用户采用者,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加3分。
11.计算机应用能力
凡大学期间内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者,均予以加分。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一、二、三、四级分别加1、2、3、5分;
(2)计算机专业通过一、二、三、四级分别加0.5、1、2、3分。
12.外语应用能力
凡大学期间内取得外语等级证书者,均予以加分。
(1)非英语专业通过二、三、四、六级,分别加1、2、3、5分;
(2)英语专业通过三、四、六、八级,分别加2、3、5、8分。
13.普通话能力
凡大学期间内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均予以加分。
(1)非师范类专业学生通过二乙、二甲、一乙、一甲,分别加1、2、3、5分;
(2)师范类专业学生通过二乙、二甲、一乙、一甲,分别加0.5、1、2、3分。
14.凡大学期间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人社部许可的技能证书),酌情加分。初级证书加2分,中级证书加3分,高级证书加4分。凡无等级划分的专业技能证书及技师证书按中级证书加分。对驾驶技术有要求的专业可以凭驾驶证予以加分,其中C~A级驾照分别对应初、中、高级证书,其他专业不予加分。
15.凡大学期间内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加3分。
(二)扣分条件及标准:
1.违反作息时间制度和纪律,无故旷课,每课时扣0.2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0分,晚归每次扣0.75分;夜不归宿每天扣2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会议、集会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扣0.5分。
3.违反教室规则不听劝阻者,每人每次扣0.5分。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1)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4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6分。
(4)受记过处分者,扣8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5.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徇私情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扣4分。因不及时反映情况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5分。
6.扰乱课堂秩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的扣2分;扰乱考场秩序,由监考教师提出意见,扣4分。
7.除公选课以外的所有科目成绩不及格者,每科扣0.5分。
第六条 说明
1.同一学年中,同一活动不同级别,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加分。
2.政府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类团体奖均按降一级(如省级降为市级)处理,降级后的团体奖项可视为个人奖项。
3.国家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会团体所颁发的各类奖项均不加分。
4.学习成绩分指一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算术平均分,思想品德分范围为0~40分。
5.奖状(证书)注明学年度的以奖状(证书)所写学年度为准,未注明学年度的以奖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6.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可适当加分。
7.所有加分项按就高原则,不予累加;所有减分项应累计扣分。
8.专业技能证书需为人社部许可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此项加分,不限定为对口专业,如非师范生考取教师资格证亦可进行加分。